各专科分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进一步规范辽宁省医学会学术会议活动管理,压实各专科分会主体责任,强化学术会议活动的学术引领、公益属性、规范运行和基层导向,全面提升会议质量、效能和影响力,结合《辽宁省医学会专科分会学术会议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专科分会学术会议活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方向
各专科分会举办学术会议活动,应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围绕国家及辽宁省卫生健康工作重点和学科发展需求,突出学术交流、临床提升、科研创新、人才培养和基层能力提升,科学设置会议主题内容,充分发挥学科引领作用。要将医学人文教育、医德医风建设、健康科普宣传等内容融入会议组织实施全过程,切实提升会议的学术价值和社会效益。
二、加强统筹规范,推动提质增效
(一)加强年度统筹和审批管理。各专科分会应按照审批、组织、监管和质量评价等相关要求,结合学科发展趋势、我省实际和基层需求,科学制定年度学术活动计划,合理确定会议主题、规模、形式及频次。拟于下一年度召开的学术会议计划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辽宁省医学会,经审批后在学会官网公布。学术会议召开前,应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确需临时增加会议的,实行“一会一报”。依托会议开展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实施、考核评价和学分管理,注重贴近临床实际,促进岗位胜任力提升。
(二)规范会议命名。辽宁省医学会及各专科分会举办的学术会议活动,应以“辽宁省医学会”名义举办或冠名,体现学术定位和专业属性。会议名称规范格式为:“辽宁省医学会+第XX次+专业名称+学术会议”“辽宁省医学会+专业名称+XX年+学术年会”“辽宁省医学会+专业名称+专题学术会议”“辽宁省医学会+专业名称+中青年(基层医师)学术会议”等。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的命名参照中华医学会有关规定执行。会议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峰会”“高端”“高峰”“巅峰”等字样。
(三)优化会议内容设置。会议内容应紧扣学科前沿、临床热点、基层需求和关键技术问题,避免内容重复、流于形式。会议形式应坚持“少而精、专而强、实而深”,鼓励采取专题报告、病例讨论、MDT会诊、技能展示、专家答疑、青年交流、基层医师专场、继续教育讲座等形式,增强互动交流实效。
(四)加强青年医师培养。各专科分会可结合学科特点和会议安排,积极设置青年专场、青年论文交流、青年演讲展示等形式多元化交流平台,为青年医师参与报告、讨论、病例分享等创造更多机会。
(五)推动优质学术资源向基层延伸。各专科分会可结合学科特点、会议主题和基层实际需求,在相关学术会议中适当设置县域规范化诊疗或基层医师交流内容,重点围绕基层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规范诊疗,急危重症识别转诊,适宜技术推广,质量安全、院感防控、药事管理、典型病例等方面开展交流。鼓励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主会场+县域分会场”、线上线下结合等方式,进一步扩大优质学术资源覆盖面,促进县域医疗服务能力提升。
三、规范会议内容,强化环节管控
(一)统一会议发文。会议通知须以省医学会名义统一印发,明确会议主题、议程安排、时间地点、参会对象、论文征集、资料汇编、场地设备及食宿标准等事项。邀请外地专家讲学的,须由辽宁省医学会按程序发函邀请。
(二)明确承办责任。会议原则上由省医学会或专科分会统筹组织,也可根据会议内容和实际需要,委托各市医学会、专科分会主任委员所在单位,或经专科分会推荐具备相应条件的委员所在单位承担具体会务工作。确需委托会议服务机构的,须按规定通过招标、邀标或议标等方式确定;会议服务机构仅承担会务保障工作,不得将会议整体委托或承包给服务机构或个人。
(三)严把材料质量。征文通知须按规定统一发布。论文由专科分会组织专家评审,入选论文汇编须严格编辑校对。会议资料须按程序审核后方可使用。
(四)严肃评比管理。未经批准,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确需举办专业技能竞赛的,应按规定备案,坚持公益性、专业性和规范性,不得借竞赛名义收费,确保过程和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五)加强经费监管。会议收支统一纳入学会法定账户管理,实行预算、决算审批制,严禁使用其他账户往来资金,严禁设立“小金库”、转嫁费用或报销个人费用。专家劳务费由学会按规定统一发放,不得由企业或个人直接支付。住宿、餐饮、交通等应执行规定标准。
四、严明会议纪律,提升会议质效
(一)严控会期议程。学术会议一般为1—2天,最长不超过3天。会议日程确定后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或穿插计划外活动;会议重大事项及重要变更,应经专科分会集体研究决定并做好记录。
(二)强化风险防控。主办、承办单位应对会议主题、专家、报告内容和议程安排进行审核,发现政治导向、学术伦理、医疗安全等风险应及时调整;会议中出现不当言论应当场制止。会前应做好场地、消防、食品、交通、医疗应急等安全排查并制定预案。开展基层帮扶、义诊、技术示教、远程医疗等活动的,应落实医疗安全、隐私保护和应急处置要求。
(三)加强宣传管理。会议宣传应坚持客观真实、统一管理。凡以辽宁省医学会名义发布的新闻稿、会议报道、通知公告及相关信息,应在履行审核程序后由省医学会统一发布。未经批准,不得以会议名义发布行业报告、榜单排名等信息,不得安排无资质媒体采访报道或网络直播。
(四)坚持学术诚信。会议发表、展示和交流的研究成果应确保数据真实、方法规范、伦理合规。坚决反对抄袭剽窃、重复发表、数据造假、夸大宣传、虚假炒作等学术不端行为,鼓励正常学术争鸣,维护学术交流的严肃性。
(五)倡导务实会风。会议布置应简洁适度,精简开幕式、致辞等仪式性环节,杜绝铺张浪费。严禁超标准安排住宿、用餐和交通工具,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或变相组织公款旅游、违规宴请、收送礼品礼金及高消费娱乐活动。以省内代表为主的会议严禁到省外召开。严禁在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
(六)规范企业支持行为。会议报告、发言、讨论和点评应坚持客观、公正、循证原则,突出专业交流和临床实践需求。企业可按规定支持会议,相关活动应遵守学会管理要求,不得影响会议的学术性和独立性。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支持专题会,但不得承办专题会;专题会应纳入大会日程统一管理,不得以企业、产品或商业品牌冠名,不得安排推销宣传、礼品发放等活动;涉及特定药品或医疗器械的,应客观说明科学依据和替代选择,不得以商业推广为目的,在会议日程、会议指南或会后致谢环节体现企业支持情况。所有会议除规定展区和统一披露的支持信息外,不得出现企业标识、产品广告及商业宣传,不得做背书性、推荐性评价。
五、健全管理闭环,压实办会责任
(一)完善质量评价和品牌培育。建立覆盖会前筹备、会中实施、会后总结的全过程质量管理机制,围绕议题设置、专家遴选、学术质量、互动交流、会风会纪、服务保障、基层帮扶、参会满意度和成果转化等方面开展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专科分会年度考核和品牌学术活动培育的重要依据,着力打造具有辽宁特色和专业影响力的高质量学术会议品牌。
(二)做好总结归档和报销管理。会议结束后3日内,会议秘书处应提交会议宣传稿,重点概括会议主旨报告内容及意义或提炼会议中的创新做法、亮点成果。会议结束后2个月内,应完成会议资料归档和经费结算报销工作。归档资料包括会议通知、议程、参会人员名录、会议材料、影像资料、合同协议、经费收支、会议总结和意见反馈等。涉及专家劳务费的,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票据开具手续;涉及住宿、餐饮、交通、场地、设备、会务服务等费用的,应按规定取得合法有效票据,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核报销。开展基层帮扶、县域专场等活动的,应同步建立工作台账。未按时或未按规定完成资料归档、经费报销等工作的,应及时补充完善。总结归档和报销时限将作为下一年度学术活动安排及会议审批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民主决策和责任追究。各专科分会应严格执行会议策划、审批、执行、监督、总结和归档程序,确保决策民主、程序合规、责任清晰。违反会议、财务、外事、宣传、安全等管理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学会将视情节按规定对主任委员及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承担责任。
请各专科分会、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本通知作为会议筹备、审批、组织和管理的重要依据,用于全面规范学术会议活动。既往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辽宁省医学会学术交流部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