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业务范围
2022/01/11 浏览:5543次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学术交流,组织重点学术讨论和科学考察等活动,加强学科间和学术团体间的横向联系与协作;

二、编辑出版医学学术、技术、科普等期刊;

三、开展继续医学教育,鼓励和组织会员努力学习业务和不断更新科学技术知识,提高会员及广大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业务水平;

四、普及医学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医学卫生知识水平和自我保护意识;

五、加强与医学学术团体和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联系与交往;

六、开展医学科学技术的决策论证,提出医药卫生方面的政策和工作建议;

七、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开展医学相关鉴定工作;

八、开展医药卫生科学技术的咨询服务活动,举办医药卫生科学技术展览展示,大力推动医药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九、参与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及专科医师培训、考核等工作;

十、开展各种医学学术和技术评价、考试考核,岗位培训等工作;

十一、发现、推荐和培养优秀医学科技人才;

十二、宣传、奖励医德高尚、业务精良的医务人员。表彰、奖励在医学科技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和在学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学会工作人员;

十三、向党和政府反映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依法维护会员和医学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十四、承办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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