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辽宁省医学会,英文名LiaoNing Medical Association,缩写LNMA。
第二条 辽宁省医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我省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组成的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我省医学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团结组织广大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执行国家发展医学科技事业的方针和政策,坚持民主办会,充分发挥学术民主,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医学科学技术队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医学科技与经济建设相结合,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服务;反映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意见,维护会员和医学科技工作者的合法利益,为会员和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
第四条 本会贯彻执行国家科学技术工作方针政策,围绕各个时期的科学技术研究重点和我省医疗卫生工作任务开展工作,坚持科教兴省战略,树立依靠科技进步,面向经济建设的思想,坚持事实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反对学术不端行为。发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医学基础理论与医疗、预防实践相结合。加强中西医团结合作,坚持学术民主。崇高医学道德,弘扬社会正气,发扬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优良传统。
第五条 本会是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辽宁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会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66号,邮政编码11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