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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21年省医学会拟换届改选专科分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2021/01/08 浏览:2091次

各市医学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医学会章程》和《辽宁省医学会专科分会管理规定》要求,省医学会拟对2021年任届期满14个专科分会进行换届改选。为加强对青年人才的培养,经辽宁省医学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各专科分会任届期满换届改选时,如有符合条件者,可增设1名青年副主任委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现将推荐委员候选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拟换届14个专科分会

 超声医学分会、儿科学分会、高压氧医学分会、骨科学分会、核医学分会、健康管理学分会、老年医学分会、男科学分会、全科医学分会、生殖医学分会、小儿外科学分会、胸外科学分会、医学科学研究管理学分会、医学伦理学分会。

二、条件及要求

(一)委员候选人推荐条件及要求详见《2021年换届改选专科分会委员候选人推荐条件及要求》(附件1)。

(二)青年副主任委员由拟换届专科分会严格按照推荐条件要求,经常委会讨论同意后推荐。详见《2021年换届改选专科分会青年副主任委员候选人推荐条件及要求》(附件2)。

三、名额分配

(一)委员候选人名额分配详见《2021年14个拟换届改选专科分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额分配表》(附件3),拟换届的主任委员和候任主任委员也计入各单位的分配名额中。

(二)青年副主任委员候选人需请拟换届各专科分会严格按照推荐条件,经常委会讨论同意后推荐青年副主任委员候选人1-2名。

四、推荐原则

 请根据委员候选人推荐条件和分配名额,经民主协商推荐。

五、推荐方式

(一)委员候选人。各推荐单位请将《2021年委员候选人推荐表》(附件4)分发给被推荐人填写,双面打印后,经本人所在单位和所在市医学会(所属高等医学院校或辽宁省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同意盖章后,于2021年1月25日前邮寄至省医学会学术组织部,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

(二)青年副主任委员候选人。由拟换届各专科分会严格按照条件推荐,经常委会讨论后,请符合条件人选填写《2021年委员任职自荐表》(附件5)和《2021年换届改选专科分会青年副主任委员推荐表》(附件6),最终由专科分会主任委员和候任主任委员签字确认,于2021年1月25日前报送或邮寄至省医学会学术组织部,逾期视为无符合条件人选放弃推荐。

六、自荐说明

 各位委员候选人如有意愿在2021年换届改选专科分会担任候任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职务(候任主任委员年龄不超过54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副主任委员年龄不超过58周岁,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请务必填写《2021年委员任职自荐表》(附件5),双面打印,经本人所在单位和各市医学会(所属高等医学院校或辽宁省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同意盖章后,同附件4一同邮寄至省医学会学术组织部。

 主任委员为下一届委员会当然的前任主任委员,候任主任委员为下一届委员会当然的主任委员,无需再次填写自荐表。

七、其他说明

 省医学会将自荐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情况合并为候选人推荐表报省卫生健康委审核,最后由省医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确定推荐名单。

邮寄单位:辽宁省医学会学术组织部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42号4号楼201室

邮  编:110005

联 系 人:白楠楠 金金

联系电话:024-81006185

附件:

1、2021年换届改选专科分会委员候选人推荐条件及要求

2、2021年换届改选专科分会青年副主任委员候选人推荐条件及要求

3、2021年14个拟换届改选专科分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额分配表

4、2021年委员候选人推荐表

5、2021年委员任职自荐表

6、2021年换届改选专科分会青年副主任委员推荐表



辽宁省医学会

2021年1月8日




关于推荐2021年省医学会拟换届改选专科分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pdf

2021年换届改选专科分会委员候选人推荐条件及要求.docx

2021年换届改选专科分会青年副主任委员候选人推荐条件及要求.docx

2021年委员候选人推荐表.doc

2021年委员任职自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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